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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1-05-27

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南工校资[2004]1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本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文献资源的采购制度,加强文献采购的科学管理和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通过竞争达到择优采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本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文献资源”主要是指图书馆订购的中外文纸质图书、中外文纸质期刊及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光盘、数据库等。其他各个院、系、所进行文献采购时,可参照本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凡发行渠道单一、已参加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CALIS)或江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JALIS)集团采购、已经过全国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或江苏省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集体谈判定价的文献资源不再列入本招标范围。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文献采购招标投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立“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文献采购招标投标工作小组”。

第六条 领导小组由学校以下部门人员组成:监察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直属单位总支、图书馆,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图书馆馆长、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招标、评标、定标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 工作小组挂靠图书馆,日常工作在图书馆分管馆长的领导下进行,其成员由采编部主任、信息咨询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及相关采访人员组成。主要工作为:

1负责图书馆文献采购的招标投标组织工作,并及时向各领导小组成员通报工作进度及相关信息。

2、根据当年文献采购专项资金的额度及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的需要,编制招标投标文件。

3、组织招标投标的信息发布,参与招标投标谈判、合同的签订,必要时还需组织对投标人的实地考察。

4、审验合同履行情况。

第三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根据具体招标内容而定。

第九条 文献采购招标投标工作原则上按各种类型文献每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不定期举行。

第十条 每次招标投标的文献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

第十一条 设立招标程序,内容包括:

1、编制招标文件。

2、选择投标人,并发出招标通知书。

3、认真做好发标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

1、招标人

2、招标内容

3、招标形式

4、投标人资质条件

5、投标文件的组成与要求

6、投标时间和地点

7、开标及评标

8、中标人的合同签约及履约要求

9、投标及违约责任

10、招标附加说明

第四章 投标

第十三条 投标人按照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到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领取招标文件。

第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问题和条件做出确切回答。

第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标书。

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竞标。

第十七条 投标书应当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密封。

第十八条 在正式开标前,投标人可以对投标书的内容加以修改、补充,或撤回标书。而修改、补充的内容将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投标人在填写标书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条 工作小组接受投标书时应仔细核对,认真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二十一条 由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文献采购招标投标领导小组集体对投标书进行拆封开标。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采用“议标综合表决”方式集体评标、定标。

第二十三条 工作小组对开标过程做好记录工作,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 中标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供货时间保证、售后服务承诺及给予招标人的优惠承诺等。

第二十五条 在评标过程中,需要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的,由工作小组负责召集、落实。并在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报告,作为定标依据,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 在评标过程中,领导小组有权拒绝不合理的低价竞标。

第二十七条 对于投标书中不够明晰的内容,领导小组应该对投标人就投标书的内容进行质询。

第二十八条 对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作废标:

1、投标书逾期送达。

2、投标书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没有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书未能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条款。

4、投标书有涂改、字迹不清晰。

第二十九条 宣布中标结果,并且通知中标人在指定的时间与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签署中标采购合同。

第三十条 工作小组对于未中标者,予以电话通知。

第六章 管理、监督与附则

第三十一条 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人员必须坚持尽职尽责、严格保密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预,也不得私下向投标人透露与投标利益相关的核心内容,严格按照标书进行评标。

第三十二条 如发现招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我校监察处举报,一经查实,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 工作小组应该全程监督合同履行的情况,及时对供需双方进行协调。

第三十四条 鉴于图书馆文献采购的动态性、及时性的特点,在教学、科研工作急需时,图书馆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招标范围以外适当采购部分文献,费用控制在10万元,采购方案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由工作小组负责采购。

第三十五条 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工业大学

2004年12月29日



  发布者: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