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实习管理规定(试行)
南工校教[2003]210号
实习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到现场或生产实践中去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实践活动,也是让学生接触实际、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是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的教学环节。为了统一安排,搞好全校各类实习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对学生实习做如下规定。
一、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校实习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教务处协同各学院按教学计划安排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落实好实习工作。各学院实习工作由分管教学院长具体负责组织落实,督促有关系(或教研室)做好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审定实习工作计划,负责检查实习质量、实习总结和交流工作。各学院办公室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协助学院领导做好实习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和提供方便,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实习准备工作
1.实习前必须备齐实习资料,包括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实习大纲是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制定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习目的、任务要求、实习内容方法、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要求及实习参考教材或文献资料等。实习大纲不能随意修改。如需变更实习内容、时间或方式,必须提出报告,经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实习指导书是学生实习的教材,其内容除了阐述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目的要求、实习内容和方法外,还应介绍实习的具体步骤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并说明考核要求和提交实习成果要求等。实习计划主要包括实习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学生基本情况、实习地点、工作进度计划、实习经费开支预算和实习用车计划及测试、上机安排计划等。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应在实习前一个月备齐,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一周提出,并报教务处和有关部门。
2.合理选择实习地点和单位。各学院安排实习场所要本着“专业对口,就地就近、适当集中、固定挂钩”的原则。实习地点(单位)必须具备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生产工艺与设备,能较好地安排进行实践性教学。对于比较固定的实习,应逐步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更好地实施产学研有机结合,提高实习质量。
3.实习前,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实习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做好各种物质准备,提前安排好实习师生的交通、食宿等相关事宜。各学院应由分管院长主持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向学生和带队教师宣讲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宣布实习计划和纪律等。
4.在校外实习,应提前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协助,共同落实好实习安排工作和有关事项,指导教师应做好现场实习备课工作。
三、实习的管理和要求
1.各学院根据专业性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可以集中组织学生去实习单位实习,也可将学生分散到若干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或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通称“分散式”实习)。凡集中组织的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全程跟班指导,对于“分散式”实习的专业,也应指派教师定时、定点指导和检查。
2.实行“分散式”实习的专业,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联系、落实实习单位:首先由学生本人将实习大纲送达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委派1名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实习学生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以及指导教师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有关学院在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后,方可批准学生前往实习。所有联系工作应在实习开始的前一个月完成。
3.各专业应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要求组织落实实习任务,实习期间不得随意改变。实习中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严格实习纪律。实习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院和学校汇报,以便妥善处理和解决。
4.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虚心学习,听从指导,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厂纪厂规,注意搞好和实习单位职工的关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劳动。指导教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服从管理和教育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资格,并按学生管理的有关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5.实习过程中,实习师生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指导或实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或旷课论处。
四、实习指导
1.各学院要选派政治思想好,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选派指导教师时应注意职称、年龄结构,注意培养年轻教师。凡是首次安排指导实习的年轻教师,须事先经过一轮培训,方能上岗。
2.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德、智、体全面负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耐心细致地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3.指导教师必须按大纲和指导书严格要求学生,钻研业务,认真指导,因材施教,注意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注意加强培养和训练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并做好实习成绩考核。
4.实习结束应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并在两周内将实习工作总结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五、实习成绩考核
1.学生须按要求和规定认真做好实习记录,认真完成实习报告、编绘图件、做好测试和计算工作等。
2.凡是二周(含二周)以上的实习,均应组织现场考核和笔试(或口试),并严格组织命题和评分。成绩评定应结合学生实习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及现场考核和笔试(或口试)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现场考核和笔试(或口试)成绩一般不低于30%。各学院可针对不同类型的实习制定具体的成绩考核办法。
3.学生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记分。
4.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指导教师应及时提交学生实习成绩,并填写实习成绩单,交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实习报告(设计或论文)交学院有关教研室分类登记、统计,保存至少3年。
5.学生在实习期间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按不及格论处,需补实习。学生实习环节单独计成绩和学分。
六、其它工作
1.根据实习计划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好用车、实习用品供应等后勤工作。
2.实习经费按照学校下达的经费指标控制使用,并严格遵守财务开支规定,厉行节约。
3.实习师生如有病,按学校规定可在实习单位或其附近医院就医,回校后按规定进行报销。
4.实习师生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有事必须请假,遵守作息制度。
5.实习学生在旅途中和实习中应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交通规则,保管好有关实习资料和图件等。
6.实习往返途中严禁带易燃、易爆等禁运物品,注意旅途安全。
7.实习中尊重当地风俗,讲文明礼貌,维护学校荣誉。
8.实习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外出旅游,在往返途中一般不得中途下车。
9.返校前,必须做好收尾工作,办好各种有关手续,清点好实习用品、资料、归还所借物品,打扫住地室内外卫生,并征求实习单位或住地群众意见,做好告别致谢工作。
10.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应及时结算、报销实习经费、归还实习用品、生活用具等。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八、本规定自2003~2004学年第二学期起执行。
南京工业大学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发布者: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