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考核及管理的规定
南工(2007)研字第30号
课程成绩考核是检验研究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标志,为全面准确的反映研究生的学习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管理
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各种教学环节均按《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行成绩考核,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1、学位课必须以课堂讲授为主,兼顾其它授课形式。
2、选修课的教学方式可以采用较为灵活的方式:
① 人数较多(30人以上),采用课堂讲授方式。人数较少(≤30人),不安排教室,可采用辅、学结合的方式,由任课老师为研究生指定教材、参考资料,亦可复印一些重要文献材料,研究生以自学为主,任课老师不定期辅导,最后由任课教师总评。
② 硕士课程人数15人(含15人)以下,该门课程不开设。
③ 对招生规模少的专业,将酌情处理。
3、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通过研究生个人信息系统网上确定,不得随意更改(除非上课时间有冲突或者课程未开课等非研究生本人原因),各研究生导师必须逐个进行审核,签字后交研究生秘书备案。学生如需增加或更改课程,一般在新学期第两周通过研究生个人信息系统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更改后的培养计划须由导师签字同意后交研究生秘书备案。
4、课程结束进行笔试,任课老师必须通知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一同参加监考(公共课通知研究生部),坚决杜绝不考试给成绩的现象。为加强教学检查,提高质量,实行末位淘汰,学位课程每门课应有1%~10%的末尾末位率。
5、各学院应组织人员每学期对本学院开设的研究生课程进行抽查,检查教师的教学质量,是否按教学大纲和预定的方式授课,课程是否达到预定目标,检查研究生学习是否合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研究生部负责对全校的研究生课程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考核和成绩管理
1、课程学习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考核一律采用考试形式,非学位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确定。考试形式可以采取笔试、口试、笔试加口试的方法进行,亦可开卷或闭卷考试,具体情况由任课教师确定。选修课程可以采用考查方式,考查主要是由任课教师根据完成的作业量的情况确定。
2、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须采用书面试卷形式,并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及格标准。考查以“通过(计为70分)”、“不通过”评分,并给出相应的学分。
3、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① 每门课缺课达到总学时的1/4;
② 未办理网上选课手续。
4、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事先提出缓考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部批准后,可参加下一年度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
5、研究生课程被末位淘汰者,一律不予补考,必须重修课程。在下一年度开学第两周提出申请(A、D类课程向研究生部申请办理;B、C类课程向开课学院研究生秘书提出申请),并按规定交纳培养费,成绩按重修后的考试成绩记载。在规定学习期间,重修仍不及格者,不得参加答辩和申请学位。一学期内有两门学位课程(A、B类课程)被末位淘汰的或者一门学位课一次重修后仍被末位淘汰的研究生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
6、研究生无故不参加考试,或申请缓考未被批准,或参加考试不交试卷,均视为旷考,该门课程考试成绩记为零分。对考试作弊者及协同作弊者,该课成绩记为零分,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学习要求和学分管理
1、对培养计划中所确定的课程,可在每学期开学的前两周内提出书面免修申请,但应参加考试。以本科同等学力(大专)入学的研究生,或非本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必须加修两门本专业由导师指定的研究生课程。
2、研究生在外校修读过培养计划中规定的研究生课程并有成绩,应由对方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出成绩证明,经审核同意后,可免修免试,直接取得学分和成绩。
3、凡入学前两年在我校进修过研究生课程并考试合格的研究生,所学课程均为有效,可予以免修免试,直接取得学分和成绩。
4、《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报告单》应在考试后两周内由任课教师网上提交成绩并打印签字送学院研究生秘书,成绩一经任课教师签发,一般无权修改;如需修改,则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院长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部备案。若违反规定,将严肃查处。研究生成绩一律通过研究生个人信息系统网上查询。
5、《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报告单》一般存档5年,《研究生考核成绩登记本》(二份),其中一份在第四学期交研究生部存档,另一份留学院存档。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校研究生部。
五、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200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