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 评选办法
南工(2007)研字第39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1、“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对象:具有我校学籍的在读二、三年级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学生,在职学习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2、“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对象:具有我校学籍、当年毕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要求上进,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修养。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表现出较强的法纪观念。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和支持研究生会、分团委的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和第二课堂教育活动,表现出色。
4、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锻炼活动和“创新杯”等科技学术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5.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参加劳动、卫生等公益活动。所在宿舍卫生状况好。
6、课程学习成绩排班级前列,无补考课程。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运动会等各项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8、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者必须任研究生干部满一年以上,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主动积极,以身作则,务实肯干,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综合表现和课程学习成绩等符合评选条件(一)的要求。
2、论文工作努力,科学作风严谨,学位论文创新性强,原则上要求论文答辩时被评为优秀论文。
3、硕士生需在核心学术期刊正式发表一篇以上论文,博士生需在核心学术期刊正式发表三篇以上论文。
三、评选程序
1、班级或党、团支部民主评议、推荐,导师同意;
2、学院审核、评选并公示;
3、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并公示。
四、评选时间
“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一般在每年九月份,“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一般在每年六月份。
五、评选原则和名额
1.评选原则: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宁缺勿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评选名额:各学院“三好研究生”评选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参评研究生总数的8-10%;“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参评在任研究生干部(包括班级干部、研究生会干部、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委员、团支部委员等)总数的10-15%。
六、奖励办法
学校对“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予以公开表彰,并发给证书和奖金,其表彰材料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2007年9月3日
发布者:研究生部